
前兩天的新聞:有一名公車司機,因為行車途中看到有長者沒有座位,因而要求某位女乘客讓座。沒想到女乘客拒絕讓座,司機情急之下,脫口對她說出「跟畜牲一樣」這樣的話。結果女乘客就因為這句有侮辱性質的話提出告訴,而司機也遭到了檢察官起訴。
報導中說,這位司機原本只是好意提醒佔用博愛座的乘客讓座,想不到卻因為涉及公然侮辱罪而被起訴,因此心情大受影響。他的同事也替他抱不平,說他擔任司機十多年來,為人一向和善,但這一回卻熱心過頭,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
看到這則新聞的人,應該也都會像司機的同事一樣為他叫屈。同時也會在心中批評這名女乘客:不讓座就是不對,被罵也是活該,怎麼還能理直氣壯地去控告司機呢?
即使記者看似客觀地描寫了這件事,我們也彷彿也清楚地看到了其中角色的鮮明形象。
一個是盛氣凌人的乘客。她堅持不讓座,雖然不符合社會大眾對於公德心的期待,但在法律上卻站得住腳,也十分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一個是富有正義感但拙於言辭的司機。他路見不平,但卻沒有能圓滿解決讓座爭議,而且不慎在法律上侵害別人,還可能因此付出昂貴的代價。
第一回合結束。乘客贏了法律程序,但卻輸了社會觀感。而司機的狀況正好相反。如果為此進行一項民意調查,要從司機和乘客之間擇一支持的話,我想司機的支持度應該會遠高於女乘客。
然而,我覺得在這個事件中,還是有些關鍵的細節沒有交代清楚。而這些細節卻可能是讀者在內心做出評價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