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八日的《自由時報》登了一篇報導,題為「中正湖涼亭孝親圖簡體字,遊客傻眼」。大意是說,在高雄美濃的觀光景點「中正湖」旁有座涼亭,亭中有十九面由石板雕刻而成的孝親圖。不過卻有遊客指出,其中三幅石板圖中的隸書文字卻用了大陸通用的簡體字,因而對相關單位的疏失頗有微辭。

這三個被點名的簡體字,分別是「哭竹生筍」的「筍(笋)」、「棄官尋母」的「棄(弃)」和「湧泉躍鯉」的「湧(涌)」。但報導結尾時也提到,面對民眾的質疑,身為主管機關的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回應,這三幅寫上簡體字的石板圖,用的是「明朝時使用的古字」,並非簡體字,還「特地找出教育部頒定的字典查核,希望民眾不要誤會」。

雖然看到簡體字並非什麼大不了的事,但在長期綠色執政的高雄,突然在政府主辦的公共建設上出現了「敵國」通行的文字,不免讓人覺得有些突兀,難怪市政府要連忙請出古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到底民眾到底有沒有「誤會」呢?

要澄清這個誤會,首先必須先解決兩個問題。第一,這三個字是不是簡體字?第二,這三個字是不是「明朝時使用的古字」?

第一個問題很簡單,如果「簡體字」的定義就是中國大陸現行的標準漢字,那麼笋、弃和涌這三個字無疑百分之百符合這樣的條件,隨便找一份繁簡中文字體對照表就可以確認這個事實。由此看來,民眾的質疑似乎並非沒有道理。但是接下來馬上就會面臨第二個問題,因為依照官方的說法,簡體字也有可能就是明朝使用的古字。

這個問題比較麻煩一點,勢必需要一些考證的工作。由於報導裡並沒有說明高雄市政府找出的是哪一部「教育部頒定的字典」,我們對於他們根據的理由為何也不得而知。不過就理而論,教育部頒定的字典中規範的應當是中華民國現行的標準用字,而不是明朝時的通用文字。若要證明自己用的是明朝使用的古字,不去查考明朝時的字書,而去找教育部的頒定的字典,光是邏輯上就有點奇怪。

但既然人家說教育部頒定的字典足以澄清民眾的誤會,我們還是不能放棄這樣的可能。於是不妨先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站查一查,結果如下:「涌」通「湧」,「笋」與「弃」則查無此字。換句話說,三個字中有兩個字是查不到的。

也許高雄市政府查的是另一本教育部頒定的字典,不但列出了現代的標準字,也記載了明朝的通用字。我們雖然沒有翻到這樣的字典,也不能咬定它不存在,只能間接由歷代字書的內容推斷其中的正誤。

先從「笋」字來看。《說文解字》中說:「從竹,旬聲。」可見筍原本就是由「竹」和「旬」組成的形聲字,而不是像「笋」這樣的寫法,這由小篆的字形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從漢代以來的所有字書、字典都遵循此一原則,以「筍」為正字,另將「笋」列為與「筍」通用的異體字。即使編於明朝的《正字通》與《字彙》 也不例外。直到對岸推動簡化字,才將「笋」取代「筍」成為標準字體。

這樣說來,與其說「笋」是明朝時使用的古字,不如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使用的新字比較正確。因為「笋」出現的時間明顯比「筍」晚,雖然不是在最近才開始使用,但確實是在中共手中成為標準的「簡體字」。由此觀之,民眾並沒有誤會高雄市政府,倒是高雄市政府誤會了民眾。

再看「弃」這個字。《說文解字》中的小篆寫成棄的小箓,很明顯就是「棄」的原型。但是許慎在書中另外也提到,棄字的古文寫成棄的古文,應該看得出來這正是「弃」的原型了吧?《說文解字》成書於東漢,當時的「古文」至少是秦漢之前的文字。所以「弃」是古文沒錯,不過不是明朝時的古文,而是比明朝至少再早一千多年的古文。

《說文解字》之後,像是南朝的《玉篇》、宋朝的《廣韻》與《集韻》,乃至於明朝的《正字通》與《字彙》,都沿襲同樣的說法,以「棄」作為當時通用的正體字,而將「弃」視為已經淘汰的古字。同樣地,因為中共推動簡化漢字,「弃」這個筆畫相對簡單的字才被從墳墓裡挖出來當作標準字。於是,高雄市政府又一次誤會了民眾。

至於「涌」這個唯一在教育部的字典中找得到的簡體字呢?依據教育部自己的說明,「涌」是「湧」的異體字,雖然「湧」才是正體字,但「涌」也算是可以接受的通用字。這一點倒是和我們平常的使用習慣相當符合。

有趣的是,早期的字書(如《說文解字》)裡只有「涌」而沒有「湧」,後來雖然有了「湧」,也是當作「涌」的異體字,一直到清朝的《康熙字典》都是如此。後來不知為何反客為主,「湧」倒是翻身成為正體字。之後大陸的簡體字系統又回過頭來以「涌」為標準,雖然目的是為了簡化,其實只是恢復清朝以前的狀態而已。

因此我們也不得不說句公道話,雖然我們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是不是做過嚴謹的考證,但把「涌」當作是「明朝時的古文」,的確是一件說得通的事。

總而言之,笋、弃、涌三個字的確都是現今通行於大陸的簡體字,但其中卻只有涌比較符合「明朝時使用的古字」這樣的條件。另外還有一點讓人摸不透的是,涼亭裡的石雕並非選的是什麼名家的筆跡,為何偏要用漢朝的隸書搭上明朝的文字這種奇怪的組合?除了被抓包之後找個藉口搪塞,讓人還真想不到其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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