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雖然是個稍微回暖的星期天早上,但卻完全沒有一點輕鬆的氣氛。我和老爸擠在廂型車後狹窄的座椅上,陪伴著爺爺的大體向目的地前進。一路上沒有交談的話語,只有經過顛頗的路面時,我們會輕聲地在爺爺的耳邊提醒他:「爸爸(爺爺)!只是路有點顛而已,好好休息別擔心啊……」

轉眼間爺爺已經離開我們兩個禮拜了,他的大體也在市立第一殯儀館暫存了兩個禮拜。現在我們正護送著他前往第二殯儀館,為的是明天即將由法醫進行的解剖驗屍。

儘管我們已經漸漸接受了事實,一時之間被完全打亂步調的生活也慢慢恢復了新的秩序,但爺爺畢竟是死於非命,還有許多事情必須費心處理,以致於連辦個喪事都沒辦法從從容容。不管是已逝的爺爺還是在世的我們,都得繼續接受這種難凌遲般的煎熬。

爺爺因為被一個騎摩托車的年輕人撞傷而入院,雖然當時傷得不輕,但本來總覺得他可以慢慢復原的,哪知道三天後就突然嚥下了最後一口氣。初聞噩耗的我們,根本來不及反應,只能在錯愕的悲傷之中處理爺爺的後事。過了兩天經人提醒之後,我們才驚覺,原本不算太嚴重的交通事故因為已經奪去了一條寶貴的性命,所以已經演變成重大的刑事案件。

我趕緊查了法條,發現過失致死屬於公訴罪,也就是說只要肇事者有過失的事實,而這樣的過失也導致了爺爺的死去,那麼就肇事者就會面臨檢察官的起訴。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逼那個撞到爺爺的年輕人坐牢,但事件中仍然存在著疑點,只能依賴公權力的介入來調查清楚。爺爺的生命再也無法挽回了,我們不能讓他又走得不明不白,只能盡可能地替他找回一點公道而已。

首先,肇事者在警局做筆錄時宣稱事發當時是爺爺在過馬路時闖了紅燈。但爺爺後來送醫清醒後,卻對我們說他根本沒有闖紅燈,只是現在他再也沒有機會親口向警察陳述這一段事實。軍人出身的爺爺凡事奉公守法,本來就不太可能會違反交通規則了,而年紀大了以後行動更加小心謹慎。況且事發的時間正是早上八點多的上班時間,一位高齡九十多歲、行動緩慢的老人又怎麼可能在交通繁忙的中山北路上冒險闖紅燈穿越馬路呢?

其次,在榮總開立的死亡證明中,死因欄寫的是急性心肌梗塞,並沒有直接證明死亡和車禍的關聯性。但是爺爺從來就沒有心臟方面的疾病,在沒有詳細檢查的情況下,又怎麼能斷定他的死因(爺爺住的是骨科病房,所以這心肌梗塞還是由骨科醫師判定的)?況且爺爺在送醫後就不斷反應胸部的疼痛,但院方卻僅由外科和骨科和處理外傷的部分,不見內科醫師的會診,豈不過於草率?如果爺爺最後真的死於胸腔內部的傷症,醫院恐怕也難逃疏失之責。

就因為真相未明,進行中的喪事只能臨時叫停,我陪著老爸馬上去警局報案。一開始碰到一個態度消極的員警,居然還要我們先去和肇事者和解,當場讓人覺得火冒三丈。難道他不知道這可是人命關天的刑事案件,跟我們在民事上要不要和解,根本是兩件事?如果先聽他的去談了老半天和解,刑事偵辦時所需的人證物證早就灰飛煙滅而不可得,那到底還要辦不辦?這樣警察不知道還有什麼資格作為人民的保姆?如果受害的是他自己的親人,他可能會用同樣的態度去面對嗎?

還好,後來接手的員警就認真多了,協助我們完成報案的程序,也耐心地為我們做完了筆錄。過了幾天,有檢察官開始承辦這個案子,正式進入了偵察程序。檢察官調閱了爺爺的病歷之後,認為有必要解剖釐清死因。爺爺受傷住院的這幾天,一直都是老爸在旁陪伴,他眼睜睜地看著爺爺在病床上忍受了那麼多痛苦,心中已經覺得萬分不捨;想不到現在爺爺都已經過世了,遺體都還得不到安寧,作為兒子的他更是心如刀割。但為了讓爺爺走得心安,也只能忍痛讓必要的偵察行動繼續進行。

至於那個肇事的年輕人,他的母親有找過我們好幾次,每次都是講到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好像充滿了同情和後悔。說實在的,我們也能體諒她身為一個母親為兒子擔憂的心情,因此在情理上也不願意逼人太甚。但到目前為止,我代表我們家和這對母子談過一次,發現他們並沒有太多實質的誠意。不但沒有提出具體的和解條件,還刻意隱瞞了某些事實。那位母親看來只是想用苦肉計替自己的兒子解套,但那個真正的肇事者卻從來沒說要負起怎麼的責任。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就沒什麼好和解的了,我們絕對不會為了一點和解金就犧牲了對爺爺該有的公道。如果犯錯的人沒有誠心認錯並負起應負的責任,只是一直在表面上下工夫,暗地裡卻一直想著走巧門讓自己脫身,那麼就讓法律的制裁讓他自己反省吧。不過為了那個年輕人的前途,看來他的母親也不會輕言放棄,看來要等到這件事真正落幕,還得再熬上一陣子。

既然已經走上法律程序,一切也只能盡人事聽天命。現在我們只希望法醫的驗屍工作如期完成,好讓爺爺能早一點真正安息。但這只是責任的開始,到時候我們就要收起悲傷,正式為捍衛爺爺應有的尊嚴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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